预付式消费,想说爱你不容易
发布时间:2024-04-29 作者: 来源:
“姐,今天充值1000元可以享受打8折优惠哦,充2000元还能免费送,多充多送……”
近年来,办卡充值的预付式消费越来越普遍,成为不少商家“拴住”消费者的新模式,不过这种消费模式下也暗藏着商家经营不善倒闭或卷款“跑路”的风险。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亚湾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因预付卡消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为消费者再次敲响警钟。
“我在这家店累计充值了两万多元,还有一万多没用完,再来的时候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了,我的钱到现在也没着落。”当事人陈女士在法庭上焦急地说道。
陈女士在大亚湾某养生馆陆续充值了26000多元的会员卡服务项目。但一年不到,这家店铺就突然关门并停止了约定的服务项目。陈女士联系店家时,对方表示可以前往另一家店铺消费未花完的余额。但当陈女士联系这家新店铺时,却出现了不一样的说辞。
“他们介绍给我的另一家店铺要求,必须一次性再充值5000元才能使用我之前未消费的余额,想用自己的钱还要再消费,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双方协商无果,陈女士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养生馆的经营者王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该养生馆立即退还剩余未消费的余额共计17942元。
承办法官钟丹燕经查明事实,认定陈女士与养生馆系涉案服务合同的相对方。陈女士在支付服务费后,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接受服务。而养生馆未按约定履行提供美容养护义务且已停止营业,双方合同关系已经实际解除,应当向陈女士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我们在审理中还发现,该养生馆存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成为认定该案民事责任主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难题。”
对此,钟丹燕法官通过调取该店铺账户明细和租赁合同等信息,推定被告王某参与了养生馆的日常经营,应当认定其为实际经营者和直接受益人,与陈女士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应向陈女士退还剩余未消费款项。至于养生馆的登记经营者李某,因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且已将养生馆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其作为登记经营者也应就向陈女士退还相关剩余未消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消费卡里还有不少余额,却碰上店铺关门,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该如何防范和处理呢?
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消费前应查验商家资质核对信息,尽量避免办理时间过长或较大金额的会员卡,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消费时签订书面格式合同,并留存每次消费的记录和凭证存根,核实消费次数和金额,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
个案的审理不是终点。今年3月,承办法官针对该案向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收款账户的管理、建立个体工商户收款账户信息备案制度和建立多方合作监督共管的平台三项建议,力促“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下来,大亚湾区法院还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相关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及时发出高质量司法建议,为行业漏洞开监管“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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