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长期住院 丈夫应担扶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惠阳民事律师 1382540528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葛宁雯

赵某某(女)与杨某某于2018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2020年1月,赵某某怀孕。同年5月17日,赵某某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其间不幸流产。出院后赵某某持续腹痛,后被诊断为乙状结肠癌,治疗费用高达5万余元。

在赵某某生病期间,杨某某未尽夫妻间的照顾扶助义务,将赵某某丢在医院对其不闻不问,且未承担医疗费用。赵某某因此将杨某某诉至新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及生活费。

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原被告系夫妻关系,本应相互关心,彼此扶助。现原告自身无固定收入,且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人照顾,被告既不尽夫妻之间的照顾扶助义务,对原告医保报销之外的医疗费也不予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原告病情、被告不尽夫妻扶助义务的过错程度、被告无固定收入情况以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治疗费以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800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尽到相互照顾、扶助的责任,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更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扬。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