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诉讼离婚 婚内财产如实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惠阳婚姻律师 1382540528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葛宁雯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09年结婚,婚后财产涉及不动产、车辆以及数十个银行账号、保险等。后双方感情破裂,张某向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法院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考虑到夫妻双方在财产调查、取证方面存在难题,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法院向双方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院的悉心调解下,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官庭后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有助于确保妇女在离婚后能够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是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次重要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还促进了社会的诚信建设。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