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后仍可申请吗?

发布时间:2024-04-29 作者:  来源:

离婚后仍然被纠缠骚扰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后仍可申请吗?近日,博罗县法院首次为离婚后妇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弱势一方撑起法律“保护伞”。


    小艳与小文(均为化名)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8月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小文多次在酒后对小艳进行骚扰、威胁,甚至在半夜踢打小艳的住宅房门,非法入侵其私人住宅。小艳不胜其扰,多次报警,并求助村委会尝试调解。然而,这些救济行为并不能阻止小文的暴力,2024年1月,小文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小艳认为小文的行为严重侵扰自身与其子女正常生活安宁,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便向博罗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核当事人资料,并主动向当事人、当地派出所及妇联了解情况。经审查认为,依据申请人小艳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派出所报警和受案回执、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村民居委会服务记录表、视频光盘等证据,可以确定被申请人小文的相关行为使得申请人小艳有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遂立即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发出后,为确保执行实效,承办法官再次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妇联、村委会,在村委会驻地共同向当事人小文送达裁定书,合力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法官还从多方面向小文释法说理,告知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督促小文要依法遵守保护令要求,冷静、客观、理智地解决问题。小文也向法官承诺,不再对小艳实施暴力伤害。

    法官说法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标志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范围的扩大,从仅限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成员,到包含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的女性,将为遭受“家庭”暴力群体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本案中,当事人小文多次骚扰前妻及子女,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法院为离婚后的妇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弘扬良好家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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