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提示 惠州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  来源:

“你们一直在争抚养权,甚至以此威胁对方。希望你们能先好好看看这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然后再反思下自己的一言一行。”

    4月16日,惠东县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冯女士和李先生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双方提升责任意识,共同守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惠州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冯女士和李先生于2009年相识、恋爱,分别于2010年、2012年生下儿子与女儿后,两人于2014年6月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矛盾越积越深,冯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两个未成年人分别由两人抚养。

    4月16日,案件在惠东县法院圆桌法庭开庭审理。

    “一个人负责一个孩子,女儿给妈妈来养会比较合适。”冯女士在庭审中坚持自己的观点。

    “我要求两个小孩交由我抚养,否则我不可能同意离婚。”李先生则不同意冯女士的方案,并企图以抚养权的分配威胁对方。

    法官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现状和子女抚养情况后,从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入手,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分别交给冯女士和李先生,敦促双方履行好监护职责,最大限度降低父母婚姻矛盾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

    “这份提示让我学会了站在小孩的角度看待我们的纠纷。”“是,我俩一直站在各自的角度在争吵,忘了父母争执对小孩子的影响。”

    收到提示书后,当事人双方均要求法官给予一定庭外和解时间,并表示会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尽力弥补因婚姻的危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三日后的4月19日,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从惠城区法院发出并送到当事人手中。这是惠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何先生与被告吴女士于2022年4月登记结婚,在婚前生育一子一女。而何先生系再婚,与其前妻已育有两个小孩,均由何先生抚养。原、被告双方因对小孩的教育理念、怀疑对方出轨等原因已分居一年。

    2024年1月,何先生向惠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吴女士离婚,并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始终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到长子现随原告共同生活、幼女现随被告共同生活,不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因此判决长子由何先生抚养、幼女由吴女士抚养。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原、被告分居时间长,双方长期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主审法官李红波在作出判决后,对双方进行回访,并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督促原、被告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离婚、抚养等纠纷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意见发出后,惠州法院第一时间落实要求,制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宣传册、宣传书,并发放给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帮助、教育、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

    2023年以来,惠州法院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心理辅导及调解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平台,不断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2023年惠州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2871件,其中有43%的案件以调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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