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拒签拆迁协议
发布时间:2024-04-16 作者: 来源:
对拆迁户来说,拆迁是喜忧参半的事情,因为有时候对于法律、拆征流程不够了解,所以在当签署拆迁协议时,可能会蒙受损失,甚至还会出现”一签就后悔”的情况。
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农民们到底需要知道哪些文件呢?今天就聊聊这个问题,以下四种文件你必须知道。
一、征询意见表
在土地征用的时候,需要向广大农民征询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对拟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申请听证的权利。因此签署征询意见表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广大被征收人民的知情权,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没有以下三种公告,那么农村居民要大胆说“不”。
1、拟征地公告
也就是说在征地文件还没报批之前就要下发的,这份公告的意思就是告知一下大家,拟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征收补偿方式等。
2、征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地公告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文件,征收是不是合法,首先要看有没有征地公告, 如果没有征地公告,一般而言就是违法的。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还要提醒的是,一般而言征收土地公告要有如下主要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6、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三、土地登记调查表
这项要签字的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土地征迁的时候需要对拟征迁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土地登记调查表上就会详细记录被征用土地的相关信息,如土地用途、使用权面积、权属类型、建筑占地等重要内容,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征地补偿金额的多少。
农民们在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上面的内容,这是农民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一旦少登或误登,都会给农民造成非常大的损失。
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文件,如果没有协议,拆迁方容易“翻脸不认账”而老百姓如手上没有任何的“白纸黑字”,真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很难举证,最终可能造成合法利益有所损失。
一般,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应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