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钱款 妻子可以诉请返还

发布时间:2024-06-26 作者:惠阳民事律师 1382540528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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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 通讯员 吴振宇 古林

2023年6月以来,陈某在某平台观看直播时结识了主播小萌,开始不断购买虚拟礼物赠送小萌,并添加小萌的微信好友与其视频甚至裸聊。后因打赏金额不断增加,陈某只能挪用与妻子钱某共同经营的商铺的收入。除了直播打赏外,陈某还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小萌转账3万余元。

钱某在盘账时发现商铺收入较往年大幅减少,经查账后发现是陈某半年来偷偷地将款项转出。随后,钱某将小萌与直播平台诉至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80余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与钱某系夫妻关系且共同经营商铺,商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未经钱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小萌,并与小萌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不仅侵犯了钱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故钱某有权请求小萌返还相关财产。小萌虽抗辩其不知道陈某已婚,但结合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庭审中陈述,二人的相关交往行为已超出正常男女关系的范畴,部分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法庭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诉讼过程中,钱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直播平台的起诉,属于权利的自我处分,法院予以尊重并准许。因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因礼物大多通过平台赠送,在扣减平台的分成后,小萌实际到手20余万元,故由小萌返还钱某24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吴云霞表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即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同意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否则另一方有权宣告该擅自处分行为无效。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除接受赠与行为的第三者负有返还义务外,在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情形时,网络直播平台亦有返还打赏款项的义务。这一规定能够促进网络直播平台加强对直播的规范与管理,防止博主为获取关注、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等作出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