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遭遇威胁 电子保护官可预警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惠阳婚姻纠纷律师 1382540528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葛宁雯

顾某某(女)与顾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顾某长期限制并干涉顾某某社交活动,经常对其进行辱骂甚至殴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4月,双方曾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经父母劝说复婚。然而,复婚后的生活并未改善,双方经常吵架,仍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此,顾某某在2023年9月18日向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保障人身安全,顾某某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认为,顾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仍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因此决定支持其申请,在其住所安装电子保护官。然而,顾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仍前往顾某某住所,触发电子保护官预警。承办庭室收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预警通知后,将顾某传到法庭并对其进行训诫,告知其根据情节可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承办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电子保护官”模式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武器,避免了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施暴者无视法律文书继续对受害者进行威胁和伤害的情形。河北高院在反家暴领域的这一创新之举,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为守护妇女的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