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5-08-03 作者:惠阳离婚律师邱文峰13825405288  来源:

【律师分析】惠阳、大亚湾合同纠纷邱文峰律师认为,本案系离婚后因征地款分配引发的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如日后惠州市惠阳区某村有田地、山地收款,原告和女儿黄某乐有权分 2 份”,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关于征地款分配权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二是原告是否具备获得征地款的资格。本案中,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故婚生女黄某乐依据协议有权获得相应份额;但原告因 2020 年再婚迁户,已丧失案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情况说明》予以确认),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受集体收益(包括征地款)分配权的前提,因此原告无权依据协议主张自身份额。法院判决支持婚生女的份额、驳回原告自身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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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3)粤1303民初1667号

原告:张某梅,女,汉族,1985年11月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平,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辉,男,汉族,1983年5月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原告张某梅诉被告黄某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平,被告黄某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征地款123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8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于2016年9月22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黄某乐归原告抚养,如日后惠州市惠阳区某村有田地、山地收款,原告和女儿黄某乐有权分2份。2022年1月4日及2022年5月24日,被告分别获得某股份经济合同作征地款92500元及217000元(合计30950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己和女儿黄某乐的征地款份额,被告拒绝,鉴于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黄某辉答辩:同意付婚生女的,不同意支付原告张某梅的数额,因为村里面没有分给张某梅的数额,是两次加起来的,人均6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后双方于2016年9月22日登记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主要约定:婚生女黄某乐(2015年12月10日出生)归原告张某梅抚养,如日后惠州市惠阳区某村某号如有田地、山地收女方和女儿占2份财产。原告陈述2022年1月4日及2022年5月24日,被告与其母亲及三名婚生子(共五人)分别获得某股份经济合同作征地款92500元及217000元(合计30950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己和女儿黄某乐的征地款份额,遂成讼。

另查,惠州市惠阳区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某村民小组共同出具《情况说明》,主要载明:兹有惠州市惠阳区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张某梅,女,因2020年7月6日再婚户口迁麻溪村,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村集体分红,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双方婚生女黄某乐的征地款项61900元(309500元/人÷5人)。关于原告是否能获得征地款项问题,获得涉案征地款项的前提条件是原告应是惠州市惠阳区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情况说明》显示,原告已不再是惠州市惠阳区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其不能享受该村征地款项的分红。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其份额的征地款项,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某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某梅支付征地款项61900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3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某梅负担714元由被告黄某辉负担674元。被告黄某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应当负担的受理费,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员 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崔

员 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