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学之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4-06-14 作者:惠阳金卓越律师 13825405288  来源:

以案促学之交通事故

广东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 2024-06-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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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历来是我所的强项。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律师思辨能力、诉讼策略和诉讼技巧等,我所于2024年5月30日晚,以一宗真实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蓝本,提升为模拟法庭的训练典型案件,开展了一场精彩激烈的“模拟法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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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甲驾驶登记在乙物流公司名下的牵引车牵引登记在丙物流公司名下的挂车,在道路行驶时,与丁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甲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丁承担次要责任。丁身上的两处骨折,经鉴定均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丁经核算,本次共造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11项损失共30余万元。交警调解阶段因各方争议较大,未能调解一致,遂以原告身份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一甲、被告二乙、被告三丙对赔偿承担责任。并提供了系列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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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三被告在庭前交换了证据,并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

我所王章勇律师饰演主审法官,朱海森律师饰演书记员。进行了庭前准备工作,然后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

被告一甲辩称与被告二乙、被告三丙为车辆挂靠关系,乙丙应对甲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二乙辩称与被告一甲之间为保留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关系,其不是该案的投保义务人及车辆实际控制人,没有享受运营利益,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三丙辩称与被告一甲之间为形式挂靠关系,且并非本案挂车的实际控制人,没有享受运营利益,经检测车辆性能合格,挂车无行驶能力,是由牵引车牵引不当引起,自己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及承担无任何过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各方代理律师在庭审前积极搜寻证据,援引法律,查找相关案例。庭审中,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展开激烈辩论,经归纳,本案相关争议焦点:1、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出卖人是否应对车辆交通事故承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后,挂车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牵引车与挂车分别挂靠不同单位如何承担事故责任。为此,各代理律师展开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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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我所查隆海律师对于庭审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分析打磨,并为我所参与该案的代理律师及旁听的青年律师提出合理化建议。

最后我所王章勇律师作总结发言,各代理律师对本次模拟法庭准备充分,充分展现了代理律师应具备的调查取证、法律引用、案例检索及庭审能力。

王章勇律师指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所律师们可以在实战模拟中积累办案经验、提升庭审技能,预判案件走向,能够更加精准地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并作出分析,对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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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文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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