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正当防卫,《第二十条》还讲了这些→

发布时间:2024-03-18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

‘第二十条’已被唤醒。”

今年全国两会

“第二十条”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正当防卫”话题再次引发热议与共鸣

      141分钟,三个案件、五个家庭,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无处不在,有哭有笑,引人深思。然而当我们换个角度走进电影,会发现《第二十条》其实不止“正当防卫”,还有其他“隐藏Tips!

接下来,让我们
从三个情景、换个角度
一起走进电影《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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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群众“围堵”在检察机关门口,这时市委政法委书记出面,要求提前几天提起公诉,副检察长也承诺在一周内提起公诉,为此甚至不惜临时更换韩明为案件主办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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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人的行为是否算违规插手案件办理?

答:本场景中,市委政法委书记和田副检察长均未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属履职行为,并不违规,但是办案人员应当将其过问案件的行为如实记录报告,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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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明为了“协调”处理儿子伤人案件,自曝自己检察官和大舅子市刑警队副队长身份,请求办案人员不予立案。被拒绝后,又请托其大舅子李队长找其好朋友——该案件管辖地派出所的所长帮忙,被告知案件已立案,无法撤回。

6.jpg问:韩明想借助身份“行个方便”的做法违规吗?

答:本场景中,检察官韩明及刑警队副队长李队已涉嫌违规过问案件,办案民警和派出所所长对二人的行为应当拒绝并如实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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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韩明偶然接触了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虽自行回避,但还是在厕所里碰上有意前来的陈律师。陈律师先是表示韩明儿子的事他一定会帮,想交他这个朋友,同时也委婉表达了其当事人“想要个公道”的诉求,随后又特意安排,宴请韩明夫妻及韩明儿子打人案的报案人学校张主任,想帮助韩明协调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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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韩明与陈律师的该交往行为违规吗?是否会面临处分?

答:本场景中,韩明应注重与陈律师的接触交往在不知情接触后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并自觉严格规范后续接触交,非因办案需要、非经审批批准,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私下接触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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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场景

将现实中的人情世故和
办案人员面临的诱惑与无奈
展现的淋漓尽致
那么,解读中反复提到的
“三个规定”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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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电影《第二十条》中的司法人员都已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全面如实填报,只是基于影片时长、叙事节奏等方面考虑,对此部分内容进行了艺术性省略。


带大家从另一视角走进电影的同时,也想再次提醒:

请司法人员铭记

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集中体现,是把“两个维护”贯彻到工作中的重要方式;也是给您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

请亲朋好友理解

对所有过问,司法机关都要记录。你们要相信,不过问案件,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办理。


请人民群众放心

司法机关一定会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以更有力的措施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要求真正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