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百家法治讲坛》主编 贺斌
春节以来,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的讨论依然热辣滚烫。该片是张艺谋继执导《秋菊打官司》32年后的又一部涉法写实类作品。《秋菊打官司》引发了当年农村普法的热潮,而《第二十条》则推动了社会对“公平正义”和“正当防卫”的再思考。
本期《百家法治讲坛》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忠法一起就电影《第二十条》所呈现的悲欢故事与法治启示进行探讨。
百家法治讲坛:关于电影《第二十条》,您认为和其他同题材的影视作品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马忠法:本片不同于近些年反映检察官这一职业的其他影视作品,3个案件都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容易见的案件,接地气,离百姓生活更近,用普通民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视角演绎法治的真谛。这样的案件更容易走入民众心中,从更为微观的层面体现出检察官的价值和意义,让民众了解这一部分法律人的工作和他们的所想所思。
该片主调是昂扬、积极向上的,会推动人民大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意识的提升,对弘扬社会正义有着积极作用。
百家法治讲坛:《第二十条》中,对您印象最深刻的台词是什么?
马忠法:“法律没错,那谁有错?”这句台词给我的印象超过了其他。
电影中,检察官韩明的未成年儿子韩雨辰向韩明喊出这句话时,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韩明陷入了沉思,因为它直指电影所涉三个案件的要害:
对于韩雨辰而言:“我只是为了制止一起校园内的恶性霸凌事件,只是不忍心被霸凌者受到欺负,见义勇为,对施暴者在无法控制的情景下造成伤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王永强而言:“我只是为了保护我的妻儿,我只是不想我的性命受到威胁,我在无奈的情况下,为了保命,在乱斗的你死我活中,造成了对恶霸的伤害(死亡不是我追求的结果),也要承担那么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张贵生而言:“我只是想帮助那个女生,做好人好事,受到殴打;被打后,我只是奋起还击,在迫不得已中打伤了流氓的头,为此坐了3年牢,我有什么错?”
的确,根据冰冷、字面意义上的法律条文,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似乎都没有错!那到底谁有错?影片没有直接给出答案,但通过细细品味整个片子,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个人思考。尤其是执法者,他们是否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背后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原则和法治精神?
百家法治讲坛:刑法“第二十条”之所以被称为“沉睡条款”,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马忠法:立法语言有不足。刑法第二十条的全文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正当防卫”的这一规定中,至少有8个词需要合理、适当的解释,如“国家、公共利益”“其他权利”“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一个法条中有如此多不够确定、需要解释的词语,这给司法者、执法者带来多大的空间?
这里以“正在进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4个关键词来分析。
如何理解“正在进行”?电影中的王永强和张贵生情形相似,按照字面意思,王永强持剪刀刺伤刘文经时,刘文经手中并没有刀,只是准备去拿刀,结果在愤怒的王永强的刺伤中失去抵抗力。刘文经只是威胁他“用刀砍死你”,但手中无刀,这能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吗?韩明最终用王永强和郝秀萍一家在长达半年多的被施害中造成的心理恐惧和不安全感,结合当时的场景推定适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在日常处理具体案件中,做出这样的解释是需要勇气的。王永强是幸运的,他最终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在2018年8月27日昆山发生“于海明反杀案”之前,曾有过许多关于正当防卫案件中“正在进行”的争议;该案发生后,有网友编了一个精彩的段子说:“当你准备砍我时,我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还没开始;当你的刀砍进我的肉里时,我也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已经结束……”可以说,这是对机械按照字面意思进行执法的最恰当的描述。
“明显超过”中的“明显”怎么界定?有无具体的标准或参考指标?在激烈的打斗中,谁还能像平时那样进行冷静、精准地分析?而事后通过施暴者受到伤害与被迫进行防卫的人所处的情形,也许容易分析出超过了那个“必要限度”,但打斗的瞬间被迫防卫者如何知道那个“必要限度”?“必要限度”中的“必要”如何界定?谁来界定?还有就是那个“重大损害”中的“重大”,如何才算“重大”?
这些修饰语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执法者、司法者在实施法律时要结合具体案件加以考量,而不能仅看表面的文字。
前文提及的“于海明反杀案”就涉及对正当防卫中的“正在进行”“明显超过”和“必要限度”的解释问题,好在当地警方基于彼情彼景,在合理分析后,基于准确的解释正确地适用了该条款,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该案对正当防卫作出的正确解读,是我国适用正当防卫条款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百家法治讲坛:您如何理解电影中“我们究竟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下一代)手里”这句话的寓意?
马忠法:《第二十条》中3个案件共涉及3个孩子,而且他们都是受害者,都是相关法条的亲历者,也都认为自己或自己的爸爸是好人。
今天法治的状况可能就是未来的影子,当下中国法治建设虽然要付出一些代价,但付出代价也要去做,否则对不起我们的下一代。因此,我们内心的正义和良知绝不能被磨灭,要把一个“法律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及“弱势群体利益能够得到更大保护”的社会交给下一代,让他们对法律、对善意充满信任和希望。法律不是只解决一时,而是长期与公平正义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