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惠阳区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示例
发布时间:2025-05-08 作者: 来源:
作为惠阳地区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邱文峰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类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对社会秩序造成威胁。例如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且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能就符合这一条件。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社会危险性,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是否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案件具体情节(是否为初犯、偶犯,犯罪手段是否温和等)。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因一时冲动犯罪,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良好,有可能符合该条件。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于这类特殊群体,在确保不影响案件办理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可准予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不适宜羁押。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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