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大亚湾)交通事故律师:广东省高院印发《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指引》

发布时间:2024-04-07 作者:惠阳律师(大亚湾交通事故律师)13825405288  来源:

根据广东省高院印发《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指引》第九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以其和驾驶人签订了挂靠、承包、合作协议等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公司提供信息媒介的,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