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23 作者:惠阳民事律师 13825405288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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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问题什么部门负责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地基、承重墙等严重危及居住安全,可视为主体结构有缺陷。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有权拒绝入驻,逾期交房责任归于开发商。若开发商超过交房期仍未能通过验收,业主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约并索偿损失。若房屋交付后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体验。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业主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若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业主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同时,业主还可根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追讨逾期交房违约金。若修复后仍存问题或无法修复,业主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房屋存在一般性质量缺陷或瑕疵。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且未严重影响居住体验的情况下,开发商须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在此情况下,业主通常无权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房屋,也不可直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国企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主结构如地基、承重墙等严重威胁居住安全,属于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在预售房屋未经验收或验全前,买家可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方承担。若超期交付且房屋仍未通过验收,买家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当建筑物交付后发现待验收的房产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退房时,开发商需赔偿买家损失。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体验。房屋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买家有权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若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家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同时,买家还可根据合同约定索取逾期交房违约金。若修复后仍有问题或无法修复,买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房屋存在一般性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且未严重影响居住体验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买家通常无权以质量瑕疵为由拒收房屋,也不可直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