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5-06-14 作者:  来源: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立案须知

当事人:

 在你(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一)份数。一式两份。

(二)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应由其本人签名或捺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三)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申请事项

4.依据的法律文书;

5.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一)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登记信息。(申请人为自然人)  

(二)工商登记材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委托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

(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涉外或涉港台的,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由申请人本人面签授权委托书。

(二)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为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及公民代理人的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一)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

1.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行政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提交保全财产清单;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五、其他

(一)如你已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请在导诉台取下列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2.《当事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建议提供电子邮箱并提供手机号码)。

(二)信访投诉电话0752-5567012,纪检监督电话0752-556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