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5-06-14 作者: 来源: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立案须知
当事人:
在你(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一)份数。一式两份。
(二)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应由其本人签名或捺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三)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申请事项;
4.依据的法律文书;
5.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一)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登记信息。(申请人为自然人)
(二)工商登记材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委托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
(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涉外或涉港台的,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由申请人本人面签授权委托书。
(二)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为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及公民代理人的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一)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
1.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行政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提交保全财产清单;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五、其他
(一)如你已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请在导诉台取下列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2.《当事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建议提供电子邮箱并提供手机号码)。
(二)信访投诉电话0752-5567012,纪检监督电话0752-556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