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
发布时间:2025-06-14 作者: 来源: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
执行救助
执行救助适用的执行案件范围: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二)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三)人身权利侵权赔偿案件;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五)农民工工资案件
申请人申请执行救济基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是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二) 申请人必须为自然人;
(三)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符合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等特困条件;或有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定的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四)申请救济的案件已经人民法院穷尽法定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
(五)经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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