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已走过30年
发布时间:2024-05-23 作者:惠阳行政律师 13825405288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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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主要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不予国家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举行
肖捷张军应勇出席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委员长肖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1995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到436.89元,国家赔偿制度权利救济作用的发挥更加充分。党的十八大以前,人民法院每受理1.5万件案件,就有1件因违法或错误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降低到每受理3.4万件案件,有1件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制度的权力监督功能不断发挥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家赔偿案件成效明显。国家赔偿法历经两次修正,赔偿范围更为广泛,赔偿程序更趋顺畅,赔偿费用支付更有保障,保障人权和规范公权的法律基础更加坚实,在充分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委员长肖捷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肖捷指出,颁布实施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3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国家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充分落实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深入推进国家赔偿法贯彻实施,扎实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改工作,为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强大法治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张军指出,30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切实保护和救济受到侵害的权利,有力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安宁,在平冤理直、纠错正偏、保障人权、修复公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更加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依法赔偿和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以“如我求偿”意识办好每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要全面提质增效,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为抓手,做实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质效。要抓实赔偿案件源头治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落实国家赔偿后依法追偿和追责机制,更优更实做好司法建议、联席会商、同堂培训等源头治理工作。要锻造过硬队伍,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建设,落实政治要求、立法精神,依法保障人权、保护产权、匡扶正义、捍卫法治,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应勇指出,颁布施行国家赔偿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30年来严格履行法定赔偿义务,依法开展国家赔偿监督,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国家赔偿请求权,促进当赔则赔、应赔尽赔。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防范和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源头减少国家赔偿案件发生。深入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律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惩戒制度,依法规范公正履行检察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茂利,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在座谈会上发言。
专家学者代表马怀德、王利明提出意见建议。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座谈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茂利,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在座谈会上发言。专家学者代表马怀德、王利明提出意见建议。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唐朝,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海峰出席座谈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央有关单位以及最高法、最高检部门负责同志,北京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座谈会。(记者:白龙飞 | 摄影:孙若丰 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