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30名

发布时间:2026-10-05 作者:  来源: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高检发办字〔2026〕115号)等规定,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检察听证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方式。听证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开展检察听证,有利于运用法治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一、听证员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四)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存在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可就听证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等独立发表意见,所发表意见作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确定参加听证会后,本院将向其介绍案件概况、听证争议要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三)听证员须严守检察工作秘密,遵守听证工作纪律;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任期内不再符合选任条件的,须及时退出听证员库。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同一听证员不得入选两个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等合理经费,按照本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申请程序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6年10月15日前,填写《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推荐)表》(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采取以下任一方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白云二路204号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听证员申请),邮政编码:516211

2.将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hyqjcyzhywb@huiyang.gov.cn

(二)本次听证员公开选任不收取任何费用,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本院完成资格审核后,确定拟入库人员名单并统一公示。

咨询电话:0752-3823568


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及下载《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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