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实务应用-知名刑辩律师曾庆鸿莅临金卓越(惠阳)分所开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5-10-20 作者:惠州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  来源:惠州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与运用,提升刑事辩护专业能力,2025年10月10日,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江西省律师协会刑诉委副主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曾庆鸿律师应邀莅临金卓越(惠阳)分所,在我所大会议室开展《刑事证据规则的实务运用》专题讲座。我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助理参与,共同聚焦刑事证据核心要点,汲取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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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曾庆鸿律师以 “刑事证据规则实务运用” 为核心,从 “证据基本原则 — 证据能力规则 — 证明力规则” 三大维度展开,结合自身丰富的公安工作经历与23起无罪化处理案件的亲办经验,用理论剖析与案例拆解相结合的方式,将复杂的证据规则转化为生动易懂的实务指引,既保证内容的专业性与严谨性,又通过真实案例的细节讲解增强互动性,让在场人员全程沉浸其中,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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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基本原则



证据基本原则部分,曾律师重点阐释了证据裁判规则与程序法定规则。在证据裁判规则强调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没有证据,没有事实,同时明确存疑证据不采信、非法证据应排除的关键要求,还通过亲办的 “刘某猫滥伐林木不诉案”,直观展现证据裁判规则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在程序法定规则强调程序辩护是事实辩护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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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部分,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曾律师聚焦非法证据排除与意见证据这两大关键要点,深入分析了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证据的主要情形。他明确指出,被告方需要让裁判者产生疑虑,而公诉方则需达到“事实清楚”的不同证明标准。对于意见证据规则,他指出,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通常不可采用(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情况除外)。他解读了该规则的核心逻辑,明确区分了证人和鉴定人的角色定位,并着重强调鉴定人不适用此规则。 并强调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申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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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力规则


证明力规则部分,曾律师围绕瑕疵、关联性、最佳、口供补强四大规则展开解读。他明确瑕疵证据是形式要件有缺陷、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区分其与非法证据的差异,并结合 “杜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进行了讲解。在关联性证据规则上,他指出证据需关联犯罪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等案件实质问题,借 “康某良故意伤害案” 强调要严格核实关联性存疑的关键证据。讲解最佳证据规则时,他阐释该规则适用范围为实物证据,注重证据保管链条完整性。针对口供补强规则,他强调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明确无其他证据时仅口供不得定罪,并指出补强证据需来自不同信息源,隐蔽性较强实物证据为补强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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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讲座尾声,曾律师结合15年执业经验,分享证据辩护心得:需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辩护体系,以 “相互印证 + 内心确信” 认定事实,紧抓办案失误作为辩护着力抓手,对证据大胆怀疑、小心求证,并转变理念主动调查核实证据。他还以 “四度品格” 寄语青年律师,强调需以极度专业夯实根基、适度勇敢直面挑战、高度智慧化解难题、深度坚持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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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交流环节气氛热烈。我所参会人员围绕 “如何走上专业化道路”“非法证据如何排除”等问题踊跃提问,曾律师结合案例逐一耐心解答,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大家破解实务困惑提供清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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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章勇主任对讲座总结,先衷心感谢曾庆鸿律师的分享,指出曾律师兼具公安与刑辩经验,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有深度与温度,其案例和技巧提供了新专业视角。他鼓励全员尤其是青年律师,以讲座为契机学证据规则、用于办案,提升刑事辩护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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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出版了《刑事证据审查实务指引》,该书凝聚了他多年来在刑事证据领域的研究成果与实务经验,为我所团队后续的专业学习提供了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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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还与我所合伙人合影留念,为本次专题讲座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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